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部),负责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有关工作。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本单元介绍:本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在核技术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本单元介绍:本章节共分为:原子核物理基础、核反应堆工程基础、核反应堆与核动力厂、民用核安全设备基础知识、核燃料循环设施、核技术利用基础知识、辐射防护基础、基本安全原则、核安全文化等小节
本单元介绍:本章包括:核安全监管概述、核设施质量保证要求、核设施厂址安全评价、核动力厂的设计安全要求、核动力厂的运行、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核燃料循环设施核安全监督管理、核材料管制与核设施实物保护、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及其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监管、放射性废物和核与辐射设施退役安全监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流出物排放控制、辐射环境监测等
本单元介绍:核安全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