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说明
一、考核目的
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对核技术利用领域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客观评价辐射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确保辐射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适应我国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发展需要,保障人民健康和辐射环境安全。
二、考核性质和范围
辐射安全考核为全国统一性考核,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组织实施。考核范围为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合格者可取得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报告单全国有效,有效期5年。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三、考核方式
集中考核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仅从事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自行考核方式参见《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试题库及考核规则》。
四、集中考核科目及分类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包括《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主要内容为辐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和电离辐射通用知识。专业科目分医用X射线诊断与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核医学,核子仪,放射性测井,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电子加速器辐照,γ辐照,辐射安全管理,科研、生产及其他11个专业类别,主要内容为辐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辐射工作人员应按照《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专业分类参考目录(2021年版)》,根据个人工作内容选择对应的考核科目进行报名。
各考核类别的考核内容与分值比例如下:
考核分类 |
考核内容及分值比例 |
||
法律 |
基础 |
专业实务 |
|
医用X射线诊断 与介入放射学 |
30% |
30% |
医用X射线诊断与介入放射学(40%) |
放射治疗 |
30% |
30% |
放射治疗(40%) |
核医学 |
30% |
30% |
核医学(40%) |
核子仪 |
30% |
30% |
核子仪(40%) |
放射性测井 |
30% |
30% |
放射性测井(40%) |
X射线探伤 |
30% |
30% |
X射线探伤(40%) |
γ射线探伤 |
30% |
30% |
γ射线探伤(40%) |
电子加速器辐照 |
30% |
30% |
电子加速器辐照(40%) |
γ辐照 |
30% |
30% |
γ辐照(40%) |
辐射安全管理 |
60% |
40% |
|
科研、生产及其他 |
40% |
60% |
|
五、试卷结构
辐射安全考核题型均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多项选择题要求从备选项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选项,全选对得满分,选对一个选项得1分,有错选不得分。试卷总分120分,含40道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和10道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考核时长为一小时,得分在总分60%(72分)及以上为合格。
原文下载:辐射安全考核说明